按照《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昆明市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和《昆明市科技局2024年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双创孵化平台培育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科技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4年双创孵化平台培育发展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双创孵化平台培育发展(A2105科研管理能力与评估)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科技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 开展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摸底和辅导工作。通过前期摸底,梳理形成不少于20家的重点推荐名单,根据申报要求开展申报辅导,并按照工作需要配合市科技局开展现场查验。协助双创载体的服务能力提升,推动2家以上双创载体获得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
2. 助推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企业培育工作,协助各双创载体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年内推动双载体内企业完成不低于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不低于20家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 开展年度统计、调研、数据整理等工作。在双创孵化平台的年度评价工作中,收集全市50余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30余家众创空间,6000多家在孵企业的年度数据,配合市科技局收集、整理数据,并对有问题的数据开展跟踪调查、实地核查等工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
4. 形成2024年度发展报告。广泛收集全国各省市支持双创平台的新政策和措施,对比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和绩效结果,分析形成2024年度《昆明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报告》1份。
5. 开展省科技厅奖补政策的宣传、摸底和材料整理工作。按照省科技厅《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和《昆明市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加强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培育服务工作,完成各级双创平台奖补政策宣传、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并按需配合市科技局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为高新处完成推荐工作提供依据。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六个春城”******大学科技园等双创孵化载体的管理和服务,提升我市双创平台建设及运营质量,促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价值化程度不断提升,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孵化能力。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
(二)资金来源:创新主体培育发展专项经费。
六、 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转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目标要求
通过前期摸底,梳理形成不少于20家的重点推荐名单,协助双创载体的服务能力提升,推动2家以上双创载体获得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年内推动双载体内企业完成不低于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不低于20家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收集全市50余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30余家众创空间,6000多家在孵企业的年度数据,配合市科技局收集、整理数据,并对有问题的数据开展跟踪调查、实地核查等工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广泛收集全国各省市支持双创平台的新政策和措施,对比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和绩效结果,分析形成2024年度《昆明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报告》1份。开展省科技厅奖补政策的宣传、摸底和材料整理工作,为高新处完成推荐工作提供依据。
八、 购买方式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科技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