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消防车、供水车和摩托车)购置项目采购文件关于保证金的更正公告
******消防总队“机动队伍能力提升”******消防车、供水车和摩托车)购置项目于2024年6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1.1款投标保证金”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21.1 | 投标保证金 | ******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银行转账、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以下要求提交: 转入专用账户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 保证金提交账号及金额: 名称:******消防总队******消防车、供水车和摩托车)购置项目 账号:************0071-3449 金额:¥200000.00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保证金提交的程序:供应商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供应商需进行绑定。 ******银行:0871-******,技术咨询电话:010-******。 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银行服务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供应商以 银行保函 、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银行; ******银行保函、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3.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
以上补遗内容非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