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光学仪器塑料配件生产、组装及模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光学仪器塑料配件生产、组装及模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路1516号中南高科智汇产业园20-1栋,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7′36.382″,n:24°47'6.673"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购买中南高科智汇产业园已建标准厂房建设光学仪器塑料配件、望远镜、模具生产线,建筑面积2367.4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模具加工区、模具仓库、注塑区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80万套光学仪器塑料配件、10万具望远镜、200套模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2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及环保设施施工。定时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装修材料加盖篷布;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施工废水采用桶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部分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地点堆放,统一由园区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21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严值,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氯乙烯≤36mg/m3、排放速率≤1.61kg/h,氯化氢≤100mg/m3、排放速率≤0.527kg/h(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严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氯乙烯≤0.6mg/m3、氯化氢≤0.2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得运行,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料及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经破碎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废润滑油、废乳化液、乙醇等风险物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试剂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做好防渗防腐措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组织培训学习和开展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有限责任公司光学仪器塑料配件生产、组装及模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
电话/传真:0871-******
******办公室
邮编:650503
附件:******有限责任公司光学仪器塑料配件生产、组装及模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光学仪器塑料配件生产、组装及模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路1516号中南高科智汇产业园20-1栋,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7′36.382″,n:24°47'6.673"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购买中南高科智汇产业园已建标准厂房建设光学仪器塑料配件、望远镜、模具生产线,建筑面积2367.4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模具加工区、模具仓库、注塑区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80万套光学仪器塑料配件、10万具望远镜、200套模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2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及环保设施施工。定时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装修材料加盖篷布;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施工废水采用桶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部分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地点堆放,统一由园区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21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严值,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氯乙烯≤36mg/m3、排放速率≤1.61kg/h,氯化氢≤100mg/m3、排放速率≤0.527kg/h(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严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氯乙烯≤0.6mg/m3、氯化氢≤0.2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得运行,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料及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经破碎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废润滑油、废乳化液、乙醇等风险物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试剂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做好防渗防腐措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组织培训学习和开展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有限责任公司光学仪器塑料配件生产、组装及模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
电话/传真:0871-******
******办公室
邮编:650503
附件:******有限责任公司光学仪器塑料配件生产、组装及模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