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口腔科、中医馆设备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有限公司受富民县款庄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卫生院口腔科、中医馆设备采购(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自筹资金。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Q53A******259C1;
2.2招标范围及内容:富民县款庄镇中心须购买牙科综合治疗机1台、空气压缩机1台、根管测量仪1台、根管预备机1台、医用壁挂式紫外线空气消毒机4台、红外线治疗仪6台、低频脉冲电治疗仪1台、中频脉冲电治疗仪1台、冲击波治疗仪台1台、中医理疗床3张、手术室无影灯1盏、高频电刀1台、手术室医用空气消毒机2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4交货地点:富民县款庄镇中心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采购预算:?166478.00元。
3. 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
3.4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近三个月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7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9日起至2024年08月0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获取;
4.3地点:昆明市人民西路******有限公司办公楼417室获取磋商文件;
4.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8月0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昆明市人民西路******有限公司综合楼评标三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富民县款庄镇中心
地 址:富民县款庄马街40号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 系 人:戴士程、王彬宇、邓昭帅、刘阳
联系电话:0871-65425389
传真:0871-******
******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号:************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