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10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0878-******、******
传真:******
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
2024年10月28日附件【******有限公司英户村钠长石矿加工、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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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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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有限公司英户村钠长石矿加工、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楚元环许准[2024]7号 | 2024年9月6日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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