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1月12日联合发文《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居环境安全。
(1)调查地块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二龙回族乡。
(2)土壤调查委托单位: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居民区、农用地、公共服务用地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因此,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内及周边环境导致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确认地块内及其周边地块无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本次定远县二龙乡龙湖安置点及群众活动中心项目农用地用途变更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均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调查。
四、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工******158
电子邮箱:******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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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公示版-定远县二龙乡龙湖安置点及群众活动中心项目农用地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