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应急保障装备(应急保障车辆—炊事车、冷藏车)采购项目
补遗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消防总队应急保障装备(应急保障车辆—炊事车、冷藏车)采购项目于2024年6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款投标保证金”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本项目******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银行转账、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以下要求提交:
转入专用账户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
保证金提交账号及金额:
名称:******消防总队应急保障装备(应急保障车辆—炊事车、冷藏车)采购项目1标段
账号:************0071-3439
金额:28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保证金提交的程序:供应商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供应商需进行绑定。
******银行:0871-******,技术咨询电话:010-******。
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银行服务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银行保函、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银行;
******银行保函、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3.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三、开标时,采购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现场按照项目公开保证金提交的情况。
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