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01
项目名称: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99.90
最高限价(万元):199.90
采购需求: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化验,共720个样点涉及的全部土壤样品。
检测服务内容:检测工作任务包含检测的流转、保存、检测,以及检测结果上报和编制检测质量控制报告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样品60日内完成全部土壤样品检测化验工作。
服务要求: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交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法院的裁判文书判决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供应商需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单位。
3.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存在弄虚作假,经查询后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并通报相关监督部门处理,提供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方式:网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回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3楼)。
注:(1)该项目通过网上远程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响应文件解密环节。代理机构通过远程在线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下达远程解密命令后30分钟)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如若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响应视为无效。
(2)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尚未实现远程磋商功能,供应商还须持授权证明书准时到达磋商地点进行二次报价(①因自身原因不能到现场的,视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相一致;②在接到磋商通知10分钟以内未到达现场的,视为因自身原因不能到现场,视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相一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其他: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广通路8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和谐路尚都紫荆步行街4-15号
联系人:李德胜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德胜
电 话:******
监督单位及电话:******财政局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附件: |
|
采购文件
附件: |
|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财政局0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