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项资金电器仪表类设备采购(第九批)
评审公示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专项资金电器仪表类设备采购(第九批)
项目编号:ZPZB-24Z608
招标人:******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评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评标地点:******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东楼308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9日
三、评标信息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2包、4包经评委会评审,废标。
此外1包、3包、5包不具备公开开标,流标。
四、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日下午17:30止;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五、公示发布媒介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系人:电器仪表科 联系电话:******
业 ******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处)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中路21号院
联系人:张静波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部长 ****** 黄老师******
邮 箱:******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