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第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盐津县滩头乡大干沟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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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7月2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写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请将书面材料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蒙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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