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叉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13534)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19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22 00:00
******委员会已完成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异议联系人:陈东艳,联系电话:******
******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委员会,电话:0871-******,邮件:******;
本招标项目的上级监督部门为:中铝物资综合服务部,电话: 010-******,邮箱:cm ******。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陈东艳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编号:0124-zb13534)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19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22 00:00
******委员会已完成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含税13%) | 质量承诺 | 交货期承诺 |
1 | ******有限公司 | ******.00 | 我公司所供的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均无任何缺陷和差错,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 | 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按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物。 |
2 | ******有限公司 | ******.00 | 质量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按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物。 |
3 | ******有限公司 | ******.00 | 产品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对质量、技术的要求,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 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按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有限公司 | 金富 | / |
2 | ******有限公司 | 刘敏 | / |
3 | ******有限公司 | 王标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异议联系人:陈东艳,联系电话:******
******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委员会,电话:0871-******,邮件:******;
本招标项目的上级监督部门为:中铝物资综合服务部,电话: 010-******,邮箱:cm ******。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陈东艳
电话: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