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农业科技教育)农业用地外来入侵有害植物薇甘菊防治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为顺利开展2024年省级下达我州的薇甘菊防控任务,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以公开询价的方式对薇甘菊防除药品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名称
除草剂:紫薇清、2甲草甘膦铵盐、麦·草·三氯吡
二、采购内容
除草剂药品采购
序号 |
名称 |
主要成分 |
数量(kg) |
备注 |
1 |
紫薇清 |
滴酸·二氯吡 |
50 |
水剂 |
2 |
2甲草甘膦铵盐 |
草甘膦铵盐80%、2甲4氯钠10% |
1100 |
可溶粒剂 |
3 |
麦·草·三氯吡 |
草甘膦50%、三氯吡氧乙酸10%、麦草畏2% |
240 |
可湿性粉剂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还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开展此类工作的相关经验。
四、报价文件组成
1.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行业资质证书、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等材料复印件,服务承诺书以及证明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报价材料要求:此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所有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自行密封后提交。
五、报价与响应文件送达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和响应文件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前邮寄或派人送至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迟到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六、供应商确定
******农村局窗口(******/index.dhtml)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购买单位与确定成交采购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落选的供应商将不再通知。
联系人:罗江,电话:******
邮寄地址:景洪市广电路8号,邮编:666100。
附件: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采购询价表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