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4年9至12月氨水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12198)
公示开始时间:2024-08-19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8-23 08:00
************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委员会,电话:【0871-******】,邮件:【************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 010-******,邮箱:chm ******。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方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编号:0124-zb12198)
公示开始时间:2024-08-19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8-23 08:00
************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交货期 |
1 | ******有限公司 | ******.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收到采购方确认函后起执行,按照采购方要求均衡组织发货,特殊情况以采购方和供应商具体约定为准。 |
2 | ******有限公司 | ******.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收到采购方确认函后起执行,按照采购方要求均衡组织发货, 特殊情况以采购方和供应商具体约定为准。交货时间满足采购方要求。 |
3 | ******有限公司 | ******.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收到采购方确认函后起执行,按照采购方要求均衡组织发货,特殊情况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有限公司 | 黄茂娜 | / |
2 | ******有限公司 | 张庆建 | / |
3 | ******有限公司 | 李艳蓉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委员会,电话:【0871-******】,邮件:【************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 010-******,邮箱:chm ******。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方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