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高优质褐煤提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办事处九公里处(开远市东山采石场内)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验收组成员签到表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