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2024年9月27日至10月8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审批的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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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昆生环高复〔2024〕32号 | 2024年9月27日 | |
2 | 昆生环高复〔2024〕33号 | 2024年9月30日 | |
3 | 昆生环高复〔2024〕34号 |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