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智能快速交通系统首期工程(一期)
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补遗通知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第4条“随同本投标函,我方出具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的投标担保。”
更正为:“随同本投标函,我方出具金额为人民币38.00万元(大写:叁拾捌万元整)的投标担保。”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十一条中11.2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在特许经营期满十二(12)个月后,并在社会投资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之后,甲方应在三十(30)天内将运营期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乙方。”
更正为:“在试运营期满后,甲方应在三十(30)天内将运营期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3年12月5日09:30时变更为2023年12月18日09:30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