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名称:青阳县芙蓉湖室外体育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占地面积:36877.07m2
(3)地理位置:青阳县蓉城镇芙蓉湖东岸
(4)土地使用权人:******体育局
(5)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
(6)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体育用地(0805)中的体育场馆用地(080501)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有限公司
(8)土壤检测单位:******有限公司
(9)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片、收集的资料和土壤快测数据可以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用地类型一直为建设用地,历史用途主要作为耕地,地块内和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存在潜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环境质量可以满足未来第二类用地开发需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按二类用地开发和利用,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备案版)青阳县芙蓉湖室外体育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