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标准》要求,省采购和出让中心对集中采购订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挂网公告冻结未及时按要求完成药品配送工作相关企业的配送资格,并通报相关州(市)医保局。
现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处理意见,恢复下列企业的配送资格。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州市 |
配送企业 |
县市区 |
1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有限公司 |
禄丰县 |
曲靖市 |
******有限公司 |
马龙县 |
业务咨询电话:0871-******。
希望上述配送企业珍惜企业信誉,认真履行合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