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陇川县1万吨/年清水竹笋加工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陇川长通绿色产业有限公司
2024年 3 月 5 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陇川县1万吨年清水竹笋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