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武汉机场北工作区配套供电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武汉机场北工作区配套供电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服务
1.2 项目编号:CS-GCJSXM-HB-GD01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概况:南航武汉机场北工作区配套供电工程,位于武汉天河机场北工作区P(2017)108号地块,总投资2736.98万元(不含土地),总建筑面积约40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压室、控制室、值班室、高压用电设备以及配套敷设室外电缆线路等。项目于2024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工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1.6采购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南航武汉机场北工作区配套供电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服务,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竣工结算等资料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文件;(2)协助采购人进行在建工程预转固相关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交付使用资产汇总表及明细表),满足采购人财务管理需要,并在竣工决算完成后协助采购人进行调整。
本项目限价不超过6.16万元人民币。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本项目工程量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7 交货/服务地点: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武汉市江汉区 。
1.8 交货期/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时终结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竞价。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2年12月3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3.2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公告附件1-4)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以邮件形式将竞价文件发送给供应商。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时0分,地点为 武汉市江汉区民航里2号通信楼3楼不动产运营室 。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接受邮寄,但以采购人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新湾南路1号南航大厦
邮编:431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工,******
EMAIL:******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将疑问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新湾南路1号南航大厦综合保障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新湾南路1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