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为民楼4楼412室
邮编:66169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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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600kt/a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 ******办事处红磷化工雨洒箐磷石膏堆场右岸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评报告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办事处红磷化工雨洒篙磷石膏堆场右岸,占地面积4382.4m2,新建一套产能为600kt/a的中量元素土壤调理剂混配生产线,供开远市周边石漠化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总投资28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大气环境:施工扬尘和运输扬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及时洒水降尘,一般每2h至少1次;运输渣土车应覆盖,出施工场地的东北口设置清洗车轮池;临时堆放区采取覆盖或对物料堆表面洒水的措施;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地表水环境:建筑施工废水、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建筑施工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道路浇洒用水、车辆冲洗和建筑养护用水等;雨季地表径流通过临时排水沟排入沉砂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场内洒水、道路浇洒用水、车辆冲洗用水以及建筑养护用水等;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是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道路浇洒用水、车辆冲洗用水以及建筑养护用水等,不外排。 固废: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永久弃渣产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噪声: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如建造围墙、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二、运营期 大气:主要为粗拌场粉尘、进料粉尘、精配粉尘、料仓进料泄压粉尘、成品料仓装卸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粗拌场粉尘采取四面围挡(留设车辆进出口)+顶部喷雾降尘;进料粉尘采取喷雾降尘;精配系统密闭;料仓进料泄压粉尘采取纤维滤袋;成品料仓装卸扬尘采取放料斗与车辆之间采用软布带连接;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 地表水:项目初期雨水汇入雨洒箐磷石膏堆场扩容改造项目回水池(容积12万m3)及回水库(全库容57.5万m3,调节库容53万m3)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轮胎废水收集进入循环水池(容积6.0m3)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夜间不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震垫、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卖至废品回收站,沉渣收集后用作原料,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一般防渗区:项目一般防渗区为粗拌场、配料生产系统、成品料仓和车辆冲洗轮胎循环水池。项目位于雨洒箐磷石膏堆场右岸,属于雨洒箐磷石膏堆场用地范围,根据雨洒箐磷石膏堆场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雨洒箐磷石膏堆场右岸已采取了防渗措施,故本项目(粗拌场、配料生产系统、成品料仓和车辆冲洗轮胎循环水池)采取10~15cm的s6级砼进行硬化。简单防渗区:主要为运输道路,按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