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公安局无人驾驶航空器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公安局无人驾驶航空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网站(******)获取询比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安局无人驾驶航空器采购项目。1.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1.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600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1.5采购需求:无人驾驶航空器3台和云台相机、电池、组合照明系统、可视喊话系统、抛投系统等相关配套设备及配套保险。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6交货(安装、调试)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1.7质保期:3年。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和采购人的技术需求,一次验收合格。2.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书面声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三、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3.1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网站(******);
3.3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站自行获取(******)。4.1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4.2竞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八戒公采(******/)线上提交******公安局二楼会议室;(3)按时线下签到。4.3竞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同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同竞标文件线下递交地点。4.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谈判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八戒公采(******/)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街道新平大道29号联系人:李师 ******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49号6楼608室联 系 人:龚师 联系方式:0877-******、******服务周期:30天
报价方式:价格
服务实施地:******街道新平大道29号
报名结束时间:2024-12-09 15:00:00
发布时间:2024-12-02 13:57:32
采购编号:YNYXA******01Z******147
采购单位:******公安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供应商资格: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书面声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