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转报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核准的请示》(红发改基础〔2024〕270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人民政府关******人民政府关******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泸西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23.5万千瓦,主要建设45台风电机组。
四******银行贷款筹措。
******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能源局关于反馈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191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