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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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4年12月19日附件【元谋县城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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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元谋县城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元谋县元马镇哨房梁子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占总投资1.84%。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1895.23m2,建设内容包括:利用水厂内现有预留空地,新建1.0万m3/d絮凝池一座;1.0万m3/d沉淀池一座;2000m3/d清水池一座;堆砂场一座;加氯加药设备一套,及连通******消防水泵房等辅助设施依托原有。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机械废气;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污水;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营期:污泥干化场恶臭气体、堆砂场扬尘;化验室废水、絮凝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加氯系统软化水制备废水;次氯酸钠发生器噪声、pac加药装置噪声、排氢风机噪声、潜水排污泵噪声;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化验室废液、回收水池污泥。 2.措施: 施工期: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采取加盖遮尘布或密闭,施工场地采取搭建临时围挡,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降尘,粉状物料加盖遮尘布,施工扬尘和机械设备尾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设备清洗,不外排,施工人员废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相关单位清运,用于园林浇灌;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施工车辆低速行驶,减少鸣笛;土石方全部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出售,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污泥干化场周边有绿化植被,污泥干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绿化吸收、大气稀释扩散,堆砂场地面水泥硬化,设置三面围挡和顶棚,废石英砂堆存期间定期对堆砂场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排放;化验室废水经废液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加氯系统软化水制备废水、絮凝沉淀池排泥水、滤******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泵至热区所农灌坝塘,用于热区所种植基地灌溉,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产噪设备添加减振基础,消毒设备和加药设备设置在设备房内,减少设备噪声排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石英砂存放于堆砂场,作为建筑材料回用于厂区后续工程施工消耗,废石英砂在厂区内储存时间不超过一年,回收水池污泥在污泥干化场干化后,每半年清运一次,委托相关单位清运作为林木培育辅料使用,禁止随意处置,化验室废液依托原有废液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时间不超过一年。 3.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4年12月19日附件【元谋县城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