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网站-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寻甸县文苑路17号(原老二小)
邮编:655200
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关于对《寻甸县扯嘎河哨上村至尹武村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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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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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关于对《寻甸县扯嘎河哨上村至尹武村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生环寻复〔2024〕26号 | 2024/12/5 |
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关于对《寻甸县扯嘎河哨上村至尹武村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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