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照塘街******有限公司原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02°48′43.964″,北纬 24°46′8.364″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环评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通过在原厂区制剂车间三层大蜜丸生产线的合坨间新增1台丸剂槽式混合机,通过调整各车间年度生产运行时间增加原辅料处理量,减少片剂与胶囊剂原辅材料分配量,实现丸剂(共5条生产线)生产规模增加,其余工程不变。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丸剂4.67亿袋、片剂13亿片、散剂2000万袋、胶囊1800万粒。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为0.4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等。本次改扩建仅改变现有各生产线的原辅料使用量、年度运行时间,产污节点、废气治理措施、排放方式、排气筒数量(28根)及高度均不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DA002-DA026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排放标准,DA027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DA028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 5301/T50-2021)标准。
无组织废气厂界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无组织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药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冷凝水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原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一部分处理达《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52-2021)中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表1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另一部分继续由原有“ICEASS+一体化(斜板沉淀)+次氯酸消毒”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等措施。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余侧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废及一般固废种类、处置去向均不变,废机油、实验室废化学试剂、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膜、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前处理废渣、除尘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材回收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乙醇、甲醇、乙醚等风险物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试剂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组织培训学习和开展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有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街道武振街******办公室
邮编:6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