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关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有关规定,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规范环评市场,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 存在问题
经复核,第三季度存在质量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份,问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核算错误、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遗漏评价因子、所提环保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二、 处理结果
针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局2024年12月25日向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送达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失信记分的事实、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决定及理由依据,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告知期内收到1家环评编制单位陈述和申辩意见,经进一步核实,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经研究,决定对2家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同时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三、 相关要求
请各分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受理、审批阶段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质量。
被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编制单位应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编制人员应规范个人行为,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有关规定,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规范环评市场,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 存在问题
经复核,第三季度存在质量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份,问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核算错误、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遗漏评价因子、所提环保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二、 处理结果
针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局2024年12月25日向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送达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失信记分的事实、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决定及理由依据,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告知期内收到1家环评编制单位陈述和申辩意见,经进一步核实,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经研究,决定对2家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同时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三、 相关要求
请各分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受理、审批阶段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质量。
被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编制单位应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编制人员应规范个人行为,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