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文山市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6630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大清塘光伏电站(重新报批) |
文环复〔2024〕75号 |
2024.12.10 |
2 |
******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300吨选厂提质增效项目 |
文环复〔2024〕76号 |
2024.12.10 |
3 |
前进光伏电站 |
文环复〔2024〕77号 |
2024.12.10 |
附:1.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大清塘光伏电站(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300吨选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前进光伏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