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的规定,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富宁县审计局对县板仑瓦窑轻加工区基础设施县城至园区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富宁边境贸易加工园区板仑瓦窑轻工业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道路起点位于富宁县新华************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工作,审核总投资为14196.5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执行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但因轻工业园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滞后,对推动园区经济发展效益不显著,同时,本次审计还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挤占专项资金、投资完成额不实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多计工程价款230.38万元;二是待摊投资核算不实1236.01万元;三是挤占其他项目建设资金280.41万元;四是未及时收回征地结余资金17.30万元;五是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5.68万元;六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七是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八是未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九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十是合同超比例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十一是改变贷款资金用途10800万元;十二是挤占建设资金及征地工作经费21.74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委员会对上述多计的工程价款230.38万元进行依法整改。
******委员会按照规定核算项目待摊投资。
3.对挤占其他项目建设资金280.41万元的问题,责令云南富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及时整改,将被挤占的项目资金280.41万元归还原渠道。
******人民政府征地结余资金17.30万元,并按规定使用。
******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开垦费。
******委员会应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委员会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委员会应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按规定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
******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
******委员会及时整改,调整会计账目,并归还资金原渠道。
(二)审计建议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合理规划施工时间,确保质量和成本控制平衡。
2.加强财务管理,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资金决策程序。
3.加强合同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防范法律风险。
4.及时结清工程形成的债务,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避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委员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其中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整******委员会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