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文山市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66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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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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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300吨选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300吨选厂提质增效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马关县都龙镇大寨村民小组下半坡村 建设性质:改建 占地:总占地面积25590m2。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建设仅在原有选厂占地范围内进行改建,无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25590m2。项目改建完成后,处理规模仍为日处理原矿300t,但增加产出精矿产品,年产铁精矿1400吨,年产锌精矿1000吨,年产铜精矿600吨,年产锡精矿120吨。选厂配套建设破碎车间、磁、浮选车间、重选车间、脱水车间、烘干车间、办公生活区,新建1间危废贮存库,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
一、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施工粉尘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装修废气、厨房油烟。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场地平整、材料运输装卸、内部道路修筑等,通过采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全部硬化,加强施工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同时对施工场地车辆进行冲洗等措施,粉状材料采取罐装或袋装,物料堆存及运输采取遮盖、封闭措施等,对外环境影响较小。距离项目施工场地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南侧110m处的下半坡村,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其影响不大。 施工机械废气,属间隙性无组织排放,在大气中经一定的距离自然扩散后,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施工期产生的装修废气,由于装修面积小,使用的装修材料用量小,且装修持续时间短,通过自然通风扩散后,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建筑施工废水、地表雨水径流以及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等。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进场道路洒水抑尘。建筑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晴天回用于施工期场区内洒水降尘。雨天地表径流经临时沉淀池出来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m3/d,经项目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交通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交通噪声声压级70~95dB(A),施工作业噪声声压级50~70dB(A),施工机械噪声声压级85~95dB(A),经环评预测,多台机械设备同时运转时,昼间噪声在20m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在100m外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下半坡村距离项目区110m,其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对钢管等构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基础阶段开挖的土石方、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拆除的旧设备。 项目开挖土石方为5800m3,全部回填利用。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统一收集后运至下半坡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清运处置。 拆除的旧设备外售给当地有资质的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仅在原有占地范围内进行改建,无新增用地,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在清地、填平、土石方移动而形成裸露地面、坡面和施工临时用地,从而加剧扰动地表和土壤侵蚀,造成土质疏松,导致的水土流失。通过建设挡土墙、边沟和排水沟,路基和场地平整施工做到及时分层压实,合理安排施工,土方填挖尽量集中且避开暴雨期,土料随挖随运、随填随压,暴雨期用覆盖物覆盖新开挖的陡坡,施工结束在场区内进行适当绿化等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矿堆场粉尘、破碎粉尘、尾矿临时堆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食堂油烟等。 原矿堆场粉尘产生量为6.43t/a。通过将原矿堆场建成封闭式,并采取洒水降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破碎粉尘产生量为169.48t/a,经1台风量为30000m3/h的风机集中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尾矿临时堆场扬尘产生量为0.12t/a,经彩钢瓦结构进行全封闭后,并在晴天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环境影响不大。 道路运输扬尘产生量为0.152t/a,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 厨房油烟产生量为0.043kg/d、0.0086t/a,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AERSCREEN模型对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情况下运营期原矿堆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9.24µg/m3,距离为下风向10m处,最大占标率为1.03%。破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地面落地浓度为7.78µg/m3,距离下风向10m处,最大占标率为0.86%。 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AERSCREEN模型对破碎车间有组织废气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情况下破碎车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PM10)的最大落地浓度为14.9µg/m3,距离下风向99m处,最大占标率为3.3%。正常情况下破碎车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PM2.5)的最大落地浓度为7.45µg/m3,距离下风向99m处,最大占标率为3.3%。 项目破碎车间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TSP)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即PM10≤0.45mg/m3、PM2.5≤0.225mg/m3、TSP≤0.9mg/m3。此外,结合破碎车间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达《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6及其修改单、《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及其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中的浓度限值,即项目破碎筛分排气筒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破碎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达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非正常排放情况,破碎车间生产过程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PM10)最大落地浓度为994.9µg/m3,在下风向1550米处,最大占标率为7278.89%。破碎车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PM2.5)最大落地浓度为497.45μg/m3,在下风向1550m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7278.89%。最大落地浓度不能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6及其修改单、《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及其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中的浓度限值,即项目破碎筛分排气筒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最大落地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即PM10≤0.45mg/m3、PM2.5≤0.225mg/m3。为防止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开车前,先运行破碎、筛分设备上方的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等废气处理设备,然后再开启各生产设备;②停车前首先逐步停止生产设备的运行,同时继续保持环保治理设备的运转,待废气全部排出后方可停止运行。③设专人管理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故障,立即停止相关工段作业组织检修。④定期检查风机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故障,立即停止相关工段作业组织检修。由专人负责管理记录台账,定期监测进出口并记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及环评预测,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医院、机关、养老院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2.地表水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选矿废水、破碎喷雾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选矿废水主要为精矿浓密机溢流水、尾矿浓密机溢流水、尾矿压滤废水、精矿压滤废水,产生量为729.3m3/d、145860m3/a,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厂生产。 破碎喷雾水来源于破碎车间的8个喷雾装置,用于破碎车间洒水降尘,破碎喷雾水随原矿进入矿浆内或少量自然蒸发。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m3/d、800m3/a,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道路清扫”标准后晴天用作厂区绿化,不外排。 初期雨水产生量为118m3/次,经1个1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非正常工况下,若项目废水收集池或管线发生破损,将会导致项目废水未经处理流入外环境,进入区域地表水体将造成地表水体污染。项目新建1座500m3事故应急池,当发生事故时,水污染物排入事故池,可以容纳发生风险事故时的全部废水量,以保证风险事故全部在厂区内解决,不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为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建设单位在后期运营过程中,确保各个废水收集池及输送水管线的正常使用,排查事故或泄漏隐患,避免发生非正常排放。 3.地下水 环评分析,大气降雨是项目区主要的地下水来源,评估区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受地形条件和地层岩性控制明显,其地下水流向基本由高处向低处运移,最终向区内较低的沟谷地区径流。项目区位于区域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区,项目场地区域地下水整体自西南向东北径流,最终汇入区外小白河。 项目周边地下水开采利用情况见下表。
正常情况下,项目设置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项目选矿车间、危废贮存库、车间废水收集池、澄清池等均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同时加强对污水输送管道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和非正常排水,正常情况下,污染物不会进入地下含水层,对地下水水质无影响。 通过环评预测,当车间废水收集池防渗系统老化、损坏时,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00天,铅的最远超标距离分别为200m,最远扩散距离为220m;在泄漏727天小白河中铅首次超标,此后污染物随地下水排泄于小白河中,不再继续迁移;在此之后泄漏的第1000天、第1806天、第3650天,澄清池与小白河之间区域地下水中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 当车间废水收集池防渗系统老化、损坏时,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00天,氨氮的最远超标距离为160m,最远扩散距离为220m;在泄漏1000天,叠加背景值浓度后,氨氮的最远超标距离为650m,此后污染物随地下水排泄于小白河中,不再继续迁移;在此之后泄漏的第1806天、第3650天,澄清池与小白河之间区域地下水中氨氮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 当车间废水收集池防渗系统老化、损坏时,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00天,镉最远超标距离为40m,最远扩散距离为80m;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000天,镉最远超标距离为300m;最远扩散距离为350m;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806天,镉最远超标距离为500m;最远扩散距离为600m;污染物泄漏后第1950天小白河中镉首次超标,此后污染物随地下水排泄于小白河中,不再继续迁移;在此之后的泄漏第3650天,澄清池与小白河之间区域地下水中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 当车间废水收集池防渗系统老化、损坏时,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00天,砷最远超标距离为60m,最远扩散距离为80m;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000天,砷最远超标距离为350m;最远扩散距离为400m;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806天,砷最远超标距离为600m,此后污染物随地下水排泄于小白河中,不再继续迁移;污染物泄漏后第1850天小白河中砷首次超标,此后污染物随地下水排泄于小白河中,不再继续迁移;在此之后的泄漏第3650天,澄清池与小白河之间区域地下水中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 当车间废水收集池防渗系统老化、损坏时,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00天,硫化物最远超标距离为40m,最远扩散距离为60m;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000天,硫化物最远超标距离为300m;最远扩散距离为400m;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806天,硫化物最远超标距离为550m,此后污染物随地下水排泄于小白河中,不再继续迁移;污染物泄漏后第2176天小白河中(650m)硫化物首次超标,此后污染物随地下水排泄于小白河中,不再继续迁移;在此之后的泄漏第3650天,澄清池与小白河之间区域地下水中硫化物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 当车间废水收集池防渗系统老化、损坏,选矿废水发生渗漏的时,位于车间废水收集池下游约25m处的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于13d、21d、17d、15d、26d检测出铅、氨氮、镉、砷、硫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为了能将非正常状态下污染物的泄漏量控制到最小程度,减轻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必须做好防渗及地下水应急处理措施。当在对项目区实施严格的分区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强化地下水应急排水措施的基础上,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看,其影响是可控的,对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 对策措施:①源头控制:选厂选矿废水输送管线选用经检验合格的优质管材、阀门和密封圈,将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制定日常巡检制度,避免跑、冒、滴、漏现象产生;生产、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危险废物放置于密闭容器内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②分区防控措施:具体分区防渗见下表。
③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措施:在项目澄清池北侧10m处设一口监测井,监测因子为pH、氟化物、铁、锰、铜、锌、铅、镉、六价铬、砷、汞、铊。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监测数据及时建档,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并公开常规监测数据。如发生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改为每天监测一次,并分析污染或水位变化原因,及时采取应急措施。④应急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发现污废水或固废泄漏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废水收集回用系统防渗系统、各废水收集池防渗系统、厂区地面的防渗层或污废水输送管道等发生出现破损或破裂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对其进行修补,避免污废水发生渗漏;车间废水收集池、澄清池、事故应急池等若发生渗漏时,应及时对破损部位进行修补,杜绝形成持续的污染源;厂区内的各车间、危废贮存库等应避免雨淋,屋顶或地面防渗层若出现破损须及时进行修补;对厂区内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须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 4.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给料机、球磨机、振动筛、磁选机、浮选机、搅拌桶、摇床、空压机、压滤机、水泵等设备。源强在80~95dB(A),通过环评预测,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项目区周边110m范围内的下半坡村,通过预测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器、加橡胶减震垫、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等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尾矿、破碎粉尘、水池沉淀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 尾矿产生************有限公司马关分公司五口洞选厂火烧桥尾矿干堆库设计堆存石膏渣和尾矿混合堆存,项目尾矿与所堆尾矿性质相同,满足入库要求。 破碎粉尘产生量为35.25t/a,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收集到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 水池沉淀沉渣产生量为5t/a,定期清掏后与尾矿一同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0.48t/a,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 废机油产生量为0.05t/a,属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5t/a,由厂内集中收集于生活区垃圾堆存池,定期清运至下半坡村垃圾堆放点。 6.生态环境 (1)对植物的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会对附近的植物产生一定影响。粉尘降落在植物叶面上,吸收水分成为深灰色的一层薄壳,降低叶面的光合作用;堵塞叶面气孔,阻碍叶面气孔的呼吸作用及水分蒸发,减弱调湿和机体代谢功能,造成叶尖失水、干枯、落叶和减产。粉尘的碱性物质能破坏叶面表层的蜡质和表皮茸毛,使植物生长减退,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堆存、破碎过程中采取了原矿堆场、临时堆场实行全封闭、定期洒水,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本工程粉尘排放不会对周围植物产生明显影响。 (2)对动物的影响 根据环评调查,项目所在地附近没有珍稀野生动物,只有一些小型啮齿类动物和鸟类,项目实施后,随着绿化种植,一部分外迁动物回归,且随着绿化种植面积增加,将吸引更多的小型动物和鸟类。 (3)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评价区内物种均为当地常见种和广布种,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造成明显影响,不会造成区域物种灭绝,植被恢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本土物种避免造成新增外来物种入侵,对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造成的影响较小。 7.土壤环境 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粉尘大气沉降以及污染物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对土壤的影响。项目通过采取分区防渗,设置应急事故池和废水三级防控措施,原料堆场全封闭并洒水降尘,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尾矿临时堆场采用彩钢瓦结构进行全封闭,并定期人工洒水降尘,厂区加强绿化多种植较强吸附降解能力的绿植,可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对策措施:项目通过采取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源头控制、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过程控制、分区防渗、土壤跟踪监测等措施,可有效防治污染物对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 具体分区防渗与地下水一致。 土壤跟踪监测点位为:选矿车间外设置1个表层样;下风向厂界外耕地设置1个表层样,监测因子为:pH值、锌、铜、铅、镉、汞、砷、镍、铬、铊、氟化物。监测频次为:参照《工业企业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每年监测一次。 8.“三本账”及总量控制建议 项目“三本账”见下表。
总量控制建议:(1)废气:颗粒物0.817t/a。(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废水中重金属外排量为0,本项目废水不设重金属总量控制标准。 9.环境风险 据环评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柴油发生泄漏,生产废水处置措施故障导致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泄漏、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导致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尾矿外运随地洒落、废机油、柴油泄漏发生火灾等。通过采取以下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具体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
二、专家组及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污染物治理防控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报告书”基本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改革局的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403-532625-04-02-740149。项目符合******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4〕18号)、《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文山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生物多******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铊污染防控方案(试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云环发〔2022〕26号)、《文山州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文环发〔2022〕70号)。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平台公示网址链接href="******/info/1450/104986.htm"************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公示,公示网址为:href="******/info/1450/105125.htm"******/in******委员会进行了现场公示;同时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9日在“文山日报”上进行了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于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技术评估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300吨选厂提质增效项目建设可行。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日